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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儀器做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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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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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06.7-1989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交變濕熱試驗》標準中規定了分析儀器在非包裝、非工作狀態下交變濕熱試驗分組、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于評定儀器在高濕度并伴有溫度變化的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 分析儀器做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的方法: 1、預處理 除去分析儀器表面灰塵及油污,然后將其放置在正常的環境條件下,使之達到溫度平衡。 2、初始檢驗 按有關標準規定對儀器進行檢驗。 3、試驗 a以當時的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條件為試驗的起始溫度和濕度,當儀器所處的環境條件已超過規定試驗條件的上限時,可將儀器在該環境條件下保持48h,而后進行最后檢驗。 b儀器應在非包裝非工作狀態下放入試驗箱內。 C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的溫度在3h內達到規定值(升溫平均速率小于1℃/min),并保持2h。然后加濕,在1h內達到規定的相對濕度,保持12h。降溫6h(降溫平均速率小于1℃/min)到初始溫度,達到相對濕度保持時間后,將濕度逐漸恢復到初始濕度。本試驗以24h為一循環周期,儀器至少做兩個循環。 4、最后檢驗 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儀器進行檢驗。 5、引用本標準時應規定的細則:a、預處理;b、初始檢驗的項目和要求;c、最后檢驗的項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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