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X7:防短時間浸水影響;浸人規定壓力的水中經規定時間后外殼進水量不致達有害程度. 試驗條件:使用潛水箱.水面在外殼項部以上至少0.15m,外殼底面在水面下至少1m。持續試驗時間:30min
IPX8:防持續潛水影響;按生產廠和用戶雙方同意的條件(應比特征數字為7時嚴酷)持續潛水后外殼進水量不致達有害程度;試驗條件:使用潛水箱.水面高度由用戶和制造廠協商;持續試驗時間:協議由用戶和制造廠協商
第二位特征數字為7的0.15m~1m的短時間潛水試驗
被試外殼按生產廠規定的安裝狀態全部浸人水中,并滿足下列條件;
a)高度小于 850 mm的外殼的zui低點,應低于水面1 000 mm;
b) 高度等于或大于850 mm的外殼zui高點,應低于水面150 mm;
c)試驗持續時間30min;
d)水溫與試樣溫差不大于5K。如果試樣需在帶電和(或)在運行狀態進行試驗時,有關產品標
準可對本要求另作規定。
第二位特征數字為8根據協議的持續潛水試驗
若無相應的產品標準,試驗條件應由生產廠和用戶協商,但條件應比第二位特征數字為7規定的嚴酷而且要考慮到在實際使用中外殼持續潛水的要求。
接受條件
外殼經14.2.1~14.2.8規定的試驗后,應檢查外殼進水情況。
如可能,有關產品標準應規定允許的進水量及耐電壓試驗的細節。
一般說來,如果進水,應不足以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或破壞an全性;水不積聚在可能導致沿爬電距離引起漏電起痕的絕緣部件上;水不進入帶電部件,或進人不允許在潮濕狀態下運行的繞組;水不積聚在電纜頭附近或進入電纜。
如外殼有泄水孔,應通過觀察證明進水不會積聚,且能排出而不損害設備。
對沒有泄水孔的設備,如發生水積聚并危及帶電部分時,有關產品標準應規定接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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